“闯黄灯”被撞伤 法院认定有过错承担20%的责任
作者:何跃武 发布时间:2013-12-20 浏览次数:304
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看见路口的黄灯在闪烁,就想趁机冲过路口,可刚进入路口就被一辆轿车给撞了。交警部门因无法查清事发时路口交通信号灯的确切情况,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闯黄灯”引发的交通事故。
2012年11月的一天,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花桥镇花园路的店铺出发送外卖到某交易中心,当行驶至事发路口时其看到黄灯在闪烁,就想趁机冲过路口免得再等“十几秒”,可刚进入路口就被张某驾驶的轿车撞上了。事发后交警部门因无法查清事发时路口交通信号灯的确切情况,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孙某治疗后经鉴定其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驾驶车辆属于非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张某对孙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本起事故中,孙某路口遇黄灯闪烁,按规定其不应再进入路口,孙某闯黄灯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确定孙某对自己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提醒: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闪烁时更勿闯行,不要为赶“十几秒”,把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