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修缮房屋,却不幸受伤,昔日邻居相见法庭。近日,西鲍法庭成功调解此案。

 

2013731日,陈二的在建房屋因台风袭击倒塌,致使邻居刘某的平房屋面被砸。经村委会协调,由陈二的哥哥陈大为刘某修缮屋面。不幸同年84日,陈大在帮工修缮过程中,从屋檐处摔下,致右髌骨骨折,后到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车旅费等各项费用。为此,陈大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承担上述各项费用的40%,计15000元。

 

刘某认为,他与陈二之间存在房屋修缮的责任,而陈大并非他请来帮工的,陈大要求他承担责任于法无据,更何况也实在没有能力支付这些费用。

 

本案因当事人之间存在亲戚朋友关系,修缮房屋过程中的劳务关系也较为复杂。因发生在农村,提供劳务等一般不会形成书面字据。基于本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在双方当事人间做工作,最终达成协议,由刘某补偿陈大3000元,今后不因此事再起纠缠和争执。亲朋间的紧张关系就此才得以缓解。

 

法官后语:《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陈大作为帮工人为陈二修缮提供帮助,陈二系被帮工人,刘某作为实际受益者。陈大因修缮工作受伤,刘某实际收益,且在自家发生意外,对陈大受伤费用提供补偿,是情理之考虑。我们希望亲朋之间的小摩擦能够通过法庭调解的方式最终解决,才能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心结,实现社会大家庭的和谐稳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