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引来的拳脚官司
作者:赵建峰 李爱华 发布时间:2013-12-20 浏览次数:227
如东人徐某经营着一家修车铺,或许是因为做生意的缘故,徐某对人非常热心,遇见打抱不平的事也时常会说上两句。谁曾料,恰恰因为徐某的热心,却给自己惹来了一顿拳脚。
2013年3月26日晚上7点左右,徐某正准备关上店铺门。突然听到外面马路对面一声响,抬头看到一个女的躺倒在摩托车底下。在离女的不到一米的地方,一个男人骑着电瓶车正准备跑。这时候倒地的女人突然喊“你把我撞到了,你要把我扶起来”。听到喊声,男人撑起电瓶车过去扶起了女的。
女的在被扶起后,要求男人帮忙把摩托车发动起来。随后,女的骑上发动好的摩托车就准备走。这时候,男人发现自己的电瓶车坏了,就过去抢女人的摩托车钥匙,不让她离开。
徐某看到这些情形,随即走了过去,发现男人的电瓶车只是掉下一小块塑料片,没什么损坏,便劝说到:“我是马路对面卖轮胎的,你没损失,你把那女的撞到了,人家没和你计较,就算了吧!”,在劝说的同时,女人骑着摩托车就走了。于是男子认为是徐某故意把这个女的放走了!徐某这时候也发现男子误会了自己,便说“如果你认为是我故意把她放走的,你可以报警。”孰料,男子没报警,而是电话喊来了几个人。随后,男子接连数拳打在徐某身上。徐某当时左眼出血,倒在了地上。接着喊来的人又在徐某背上踢了两脚。此时,徐某的邻居殷勇报警,徐某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此后,徐某光是医疗费就花去9300元。10月22日,徐某将打他的男子张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本是一起不应当发生的伤害赔偿纠纷。结合公安部门所调查的材料内容来看,被告张某与案外另一女子间发生两车相撞本并无大碍,如通过协商或有关部门处理此交通事故,这场纠纷完全可以避免。但因张某认为是徐某前来帮该女子脱身的,一时冲动,叫来一同打工的家人前来帮其殴打原告,致使徐某伤害。张某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本案中徐某在介入他人纠纷时处理不当,在劝说过程中致使他人产生误会,对此应承担次要责任。
近日,法院判决打人者张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147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