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判后教育助力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作者:陈珊燕 王毅 发布时间:2013-12-20 浏览次数:834
2013年12月17日上午,到靖江市人民法院参加宣判的被告人小杰,在领取判决书时,还接受了一场特别的圆桌式教育。市司法局、市关工委、镇关工委、公诉人及小杰父母受邀参与了此次教育活动。此是靖江法院刑事审判庭落实和延伸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实现审判、教育相结合的又一工作举措。 被告人小杰,靖江本地人,刚满18周岁,父母双全,一家三口原均在安徽打工。去年7月、11月间,小杰受其干妹妹、同学等纠集先后参与聚众斗殴和非法拘禁,于2013年11月被公诉机关提起了公诉,时市司法局审前调查意见为:小杰父母常年居住安徽,社区无法对其进行管护帮教,社区矫正条件不具备。靖江法院收案后,主审法官陶永华考虑到小杰社区矫正条件不具备主要系其父母常年不在靖江所致,遂积极联系了小杰父母,该二人均表示愿意放弃工作回靖对小杰管护帮教。后小杰父母求助了市关工委和镇关工委,在该两委协助下,小杰户籍所在社区同意接受小杰进行社区矫正。陶法官得知该情况后,又与市司法局进行了沟通,最终,市司法局重新出具了小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意见。最后,靖江法院认定被告人小杰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两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教育期间,陶法官介绍称,小杰的个案很特殊,犯有两罪被判缓刑是多方努力的结果,来之不易,因此落实好帮教工作尤为重要。随后,市司法局、市关工委、镇关工委、公诉人及本院刑事审判专职委员、刑庭庭长分别就小杰的帮教问题发表了自己的建议和要求,纷纷鼓励小杰吸取教训、珍惜机会、虚心接受矫正,争取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人。最后,小杰及其父母就大家的关心和鼓励表示衷心的感谢。小杰称,以前是他太无知了,今后一定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