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外省老乡结伴外出赚钱,冥思苦想一个赚钱“奇招”,合伙干起了卖“万能药”的勾当,归案后悔不已。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以王红旗、苏明亮、居波、何兰、钱安平犯诈骗罪,判处七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大姐,我跟你说,就你的高血压、关节炎、哮喘,只要吃了我这药后一个月就包好,以后就不用再吃药了”这在电视里经常出现的街边“万能药”的情节在现实中上演。2013326,王红旗、苏明亮、居波经共同预谋,由其带领人员到各菜场以自制药丸冒充秘制苗药,虚构该药丸对多种疾病有显著功效的事实实施诈骗,所得赃款平分。当日上午,王红旗、苏明亮伙同钱安平、何兰与刘广兴(另案处理)等人在某村菜场门口设摊,由王红旗负责卖药、其他负责散发广告的形式,先后骗得钱秋兰人民币7000元、石凤兰人民币6000元。

 

案发后,王红旗、苏明亮、居波、何兰、钱安平如实供述了其诈骗的犯罪事实。

赃款已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红旗、苏明亮、居波、何兰、钱安平结伙骗取私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王红旗、苏明亮、居波、何兰、钱安平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王红旗、苏明亮、居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何兰、钱安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何兰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诈骗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王红旗、苏明亮、居波、何兰、钱安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广大市民应该去正规的医疗场所购置药品,那些没有安全保障的街上散步的小广告药,既骗钱又伤身,街边买不到“万能药”也没有“后悔药”。(文中人民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