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喝酒回家后,因为在借条上的一个签名,如东的吴某给自己招来了五万元的债务。

 

如东男子吴某一直是老实地道的农民。但弟弟吴某某却认为种地不会有出息,一直想通过做生意致富。2012年前后,弟弟吴某某开始养殖生猪,为此向他人借款43000元。孰料猪市行情不好,弟弟亏得血本无归。为此,债权人孙某多次找吴某某索要借款。2013610日,债权人孙某与吴某某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并重新书写了借条。但孙某提出要找人担保,无奈之下,吴某某想到了找哥哥担保。

 

但双方到晚上十二点都没联系上吴某。原来吴某当天加班赶工,直到十二点完工后喝了两碗封缸酒才回家。但债权人孙某坚持要找担保人签字。所以直到早上三点,双方才联系上吴某,并赶到了吴某家中。在弟弟及债权人孙某的说服下,吴某在新达成借条上签了字。

 

孰料此后,弟弟就失踪了。找不到吴某某的债权人孙某,最终于1016日将担保人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保证责任。接到诉状后,吴某认为当时是深夜而且自己喝酒了,神志不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与吴某某之间的借款关系真实、合法。其后双方又就还款形成新的借条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关于吴某提出的其是酒后签字的辩解,其并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同时,即使是酒后签字也并不能当然免除他的担保责任,其在借条上担保人一栏的签名应该认定合法有效。1217日,法院判决吴某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