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政府起诉肇事者索赔
作者:姚燕彬 邢燕萍 发布时间:2013-12-19 浏览次数:272
近日,苏州市吴江法院受理了一起地方政府作为原告,向上海一家运输公司提起诉讼的案件,向其索赔各项损失500余万元。
2013年1月11日下午2时许,上海某运输公司的一辆由上海开往安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槽罐车,在行驶至沪苏浙高速105KM+500米处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擦,驾驶员急打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槽罐车随即侧翻,车上装载的19.8吨甲酚一号发生泄漏,部分危险化学品流入吴江区震泽镇花木桥村一河道内。事故发生后,苏州市委、吴江区委等各级政府及时出动,快速集结了安监、环保、公安、消防等各方力量,采取一系列的紧急措施加以应对,终使污染源得到控制。
据了解,甲酚系剧毒化学品,误服后会造成严重灼伤,引起休克而致死,慢性中毒则能引起消化系统及神经系统功能紊乱、昏厥、皮疹或尿毒症,它对水生生物有害,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该公司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国家经济利益的损失和公共利益的损害,吴江区震泽镇人民政府为处理该起环境污染事故及后续处置支出了高额费用。针对该起事故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政府为维护环境公益,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令其为污染环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弥补国家公共利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