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集中开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作者:伍晓伟 朱宝宏 发布时间:2013-12-19 浏览次数:803
近期以来,金湖法院从处理涉诉信访入手,采取集中会办制度,加大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求达到涉诉信访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常访重访得到有效化解,越级上访得到有效控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各业务庭为单位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今年以来尚未化解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一次认真“回头看”,采取分管院长、业务庭长、案件承办人保案负责制,做到“三见面”,即与案件当事人见面、与所在政府信访部门见面、与所在基层组织见面,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就地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对上级机关、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以及长期信访、重访,无理缠访闹访的重点人头,由院党组集中会办。落实党组成员分管负责制,逐案逐人进行一次全面“家访”,通过“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动态,化解去心中的“积怨”和抵触情绪,对因长期信访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给予人文关怀,使他们自觉情愿息诉息访。
实行院领导定期接访、庭长轮流接访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坚持“谁接访、谁处理”,确保对初信初访群众做到接待咨询到位、处理问题到位、督促反馈到位。牢牢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确保不发生新的越级上访事件。
完善案件审执监督机制,加大对融资借贷、房地产、商事合同、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等群体性案件的审执过程的监督力度。实施法律文书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三级签发制度,确保不应审执“瑕疵”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当事人上诉、上访。
抓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涉诉矛盾纠纷化解责任查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信访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办案责任和接处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