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被确定为资源环境集中审判法院
作者:曹浏 发布时间:2013-12-19 浏览次数:741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省高院和市中院均出台了《关于开展资源环境“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若干意见》。按照规定镇江确定两家基层法院作为“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法院,全市各基层法院均进行了申报,考虑到司法环境、审判力量、方便诉讼和案件数量相对均衡以及形成环境保护合力等多方因素,经市中院研究推荐,省高院12月17日发文通知,京口法院和丹阳法院被确定为镇江市两家法院开展“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基层法院,京口法院管辖丹阳市、润州区、丹徒区范围内的资源环境行政、刑事、民事案件集中审判工作。
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7月,镇江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保护类案件224件,其中民事案件12件,刑事案件8件,行政诉讼案件19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185件。
目前,市中院已成立专门的资源环境合议庭,相关基层法院也做好了“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的充分准备,从12月21日起,将全面推行资源环境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
此外,法院将与公安、检察及环保局等部门加大沟通协调,全力推进全市资源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