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争面子伤人受刑再破财
作者:徐军 发布时间:2013-12-18 浏览次数:296
为在众人面前摆显威风,争强好胜的青年王某,酒后带人进网吧,乱伤人,被判刑。日前,受害人张某将王某再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泰州市姜堰区法院受理该后经调解,王某赔偿受害人损失近3万元,真是“害人害已,受刑再破财”。
夏日一天晚10时许,王某与几个朋友在饭店喝完酒后,相约去某网吧上网打游戏。到一家小型网吧,与王某一同去的杨某先去网吧了解情况,后告诉王某网吧人员已满,没有办法坐,并叹息道:“玩不成,大家解散回家”。张某急问杨某是些什么人,吴某告诉王某,大多数是些学生模样的人,张某接过话,“兄弟们看我的,大家别散”。张某从钱包内取出一叠百元钞票,进入网吧,扬言道“大家都散场,今天我包场,谁走每人一百元”,与王某一同的人就跟在后面起哄,并要求网吧内的其他人离开。见来者满脸酒气,人多势众,势头不对,大部分人都纷纷离去。王某见受害人张某仍坐在电脑旁不动,走到其跟前,要求其离开。“我付钱上网,凭什么让你”不服气的张某反问道,并坚决不同意让位,双方发生口角,王某上前动手殴打张某,双方被王某同朋友拉开。王某感到在众人面前丢了面子,一气之下,从吧台上拿一玻璃饮料瓶,并将玻璃瓶口砸碎,拿玻璃瓶口戳王某面部、手部、腿部等部位,致王某受伤,鲜血直流,王某见状,与同伴逃之夭夭。后经他人报警,张某被送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严重性,主动公安机关投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现张某已治疗终结,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审理中,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某主动向张某及其家人道歉,并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及,但由于目前经济十分困难,无力赔偿,希望张某一家谅解,给一定的宽限期,张某家人对王某赔偿请求亦表示接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年,克制能力、判断是非能力不强,遇事常不够冷静,不能正确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动,义气用事,做事不计后果,好冲动,易与他人发生冲突。同时这类人一般有较强的虚荣心,好说大话,为怕在朋友面前丢面子,常因一些小事与他人发生争质,但事后悔莫不及。法治社会任何行为均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我们时刻注意用法律来检验自己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最终伤害的不仅是他人,同样也伤害了自己,“害人又害己,损人又破财”,懊悔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