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日的情人节本是浪漫甜蜜的日子,而在通州,一段婚外情引发了却酿成了惨剧,不仅破坏了两个幸福的家庭,也使自己的美好的青春年华葬送在高墙之下。

 

倪某与小倩是邻居,两人各自都有家庭,小倩婚后一直与老公关系不好,两年多前通过打牌认识倪某后,两人慢慢产生好感并发展成情人关系,之后两人就经常在外面约会并发生了性关系。这样的状态持续了大概几个月,小倩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并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倪某,并让他与其老婆蔡某离婚,倪某没同意,要求小倩把孩子打掉,小倩不同意,要生下并独自抚养这个孩子,2012年上半年小倩生了一个儿子。

 

随后小倩多次约见倪某商议各自离婚等事宜一直未果。2013214日晚,小倩给倪某发信息,倪某没有回信息。至当晚22时左右,小倩得知倪某在其岳父的邻居家打牌,想到与倪某之间的纠葛迟迟没有结果,而倪某却还在外面打牌,心生怨恨,想报复倪某。于是小倩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先锋镇倪某岳父家中,推门进入一楼西侧房间后进入厨房,欲找火柴焚烧倪某的汽车,但因未找到火柴而放弃。此时,小倩突然产生要报复倪某的妻子蔡某的念头,于是在楼下墙角处拿起一把木柄铁锤子来到二楼西南侧的房间。当小倩进入房间后,在床边观察床上睡觉的是否是蔡某时,蔡某无意间发出声音,小倩以为被其发现,即用锤子朝蔡某头部砸去。蔡某被砸后呼救,被告人小倩又爬到床上用锤子朝被害人蔡某的头部砸了六、七下,因蔡某的躲闪,二人一起从床上摔落到地板上。随后,被告人小倩继续用锤子砸打蔡某的头部十余下,期间又用手捂住被害人蔡某的嘴巴直至其不能发出声音为止。

 

在被告人小倩用锤子砸打蔡某的时侯,睡在二楼东侧房间的被害人的儿子小硕及被害人的母亲葛某听到有微弱呼救声,即来到西南侧房门口察看,小倩发现后,为逃离现场并不被他人发现自己身份,即用手中的锤子朝被害人小硕头部及葛某头部击打,葛某抓住其不让其走,两人一直揪扭到楼下厨房门口,被告人小倩又拿起水池边上的一只碗砸葛某,后葛某放开了被告人小倩,被告人小倩趁机逃离现场,回到自己的父母亲家,并告知父母亲自己杀了人,是死是活不知道。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蔡某的头部创口、左额骨骨折、牙齿脱落、左上颌骨骨折、面部创口、左第二掌骨完全性骨折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被害人葛某头部挫裂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害人小硕皮肤挫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3215日凌晨,被告人小倩在其父亲陪同下向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投案。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倩使用暴力手段,意图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小倩故意以非法手段,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予惩处。被告人小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