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儿子将老娘拒之门外,皆称家里穷
作者:沈蓝 发布时间:2013-12-18 浏览次数:269
2013年5月,一位白发苍苍的九旬老人来到昆山市人民法院周市法庭,当工作人员询问老人前来的意图时,老人说是要起诉她的五个儿子,要求他们能够尽赡养的义务。
原来,这位姓周的老太是年90岁,生有五个儿子,如今老人正为了能住哪里而犯愁,因为儿子们都不想独自赡养老人。经审理发现,五个儿子之前有过一份关于老人的赡养协议,协议约定由老五家来赡养老人,其他的几个儿子提供必要的帮助。但是老五家养了老人一年后,以其他几个儿子没有尽到辅助的义务为由,要求变更五个儿子之间的协议,于是老人离开了老五家,暂时由其他几个儿子轮流赡养。法官向他们询问情况时,他们都表示因为家里都比较穷,缺少人手来照顾好老人。后经过法院的调解,五个儿子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老人由五个人轮流赡养,周期为半年一轮,在此期间其他儿子不需要履行义务,只有暂时赡养老人的儿子负责老人的日常起居。
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以家庭困难,不具有抚养条件为理由不赡养老人既没有法律依据的,也违反基本道德。不管是家里的条件多困难,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无故不赡养老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会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