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中院分别联合该市司法局、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的三项文件,明确审判管理、委托代理行为以及理赔付款“直通车”等制度,用以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据悉,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激增,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逐年增多。而此类纠纷,往往法律关系复杂、人身财产利益重大,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给法院审理带来了不小的难度。为此,盐城中院深入调研,邀请司法局、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先后多次进行专题研讨,最终出台三项文件规范此类案件审理。

 

据了解,三项文件明确规定要强化审判管理,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归入普通民事案件程序进行审理和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随机均衡分案;严禁风险、买断等违规代理情形,法院在立、审、执过程中均要严格审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风险、买断等违规代理情形,如有发现,应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实行理赔付款“直通车”制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在裁判主文部分注明经核实确定的理赔对象账户信息,保险公司直接向案件当事人赔付等各项制度,以确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正确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