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无知步歧途 敲诈勒索陷囹圄
作者:李军荣 发布时间:2013-12-17 浏览次数:243
少年王炯和史栋初中毕业后,便早早地步入了社会,一次偶然的机会,二人在街上遇见了学长“大哥大”刘凯,一翻家长里短的寒暄后,三人不久结为盟友,并推荐由刘凯当老大,携手王炯和史栋一起成就事业。可结盟后,他们业绩平平,捉襟见肘,难以维持日常生计。耳闻目睹泰州城这几年红红火火、一年胜似一年的饮食业佳境,三人动起了歪脑筋,何不在此做文章,一拍即合,一场蓄谋已久的阴谋即将迸发四射。
“老板、老板,你快过来,刚才我们三人吃了你的面条,现在肚子疼,你看怎么办?”王炯在众目睽睽下叫嚷道。面对这不速之客,胡一刀面馆老板束手无策,可又怕影响面馆里的生意,影响其他顾客,走到他们面前柔声细语地说:“你们说怎么办才好。”“我们肚子疼要上医院看病,你给钱。”王炯继续嚷道。老板只好将他们悄悄拉到一边,给了2000元打发走人,这才息事宁人。后来,王炯、史栋、刘凯三人以同样的手段,以食物里有钢丝球为由使诈,先后三次在其他饭店敲诈勒索人民币3200元。得来的赃款,被三人挥霍一空。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炯、史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炯、史栋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庭亦自愿认罪,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炯、史栋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案发后主动退赃,积极缴纳罚金,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案中刘凯因其他案由另案处理并已判处。据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炯拘役二个月,罚金五百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史栋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本案中王炯、史栋的教训告诫我们,为人要从善如流,做事要光明磊落。尤其对那些涉世不深、洞悉事物能力差、辨别是非能力弱的青少年朋友而言,当警钟常鸣,引以为戒,切勿重蹈覆辙。(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