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的少女本应该是阳光灿烂的,却因为一些小事,无知地走上了犯罪道路,坐上了被告席。来常打工的小娜今年还未满18周岁,与同在常州打工的小英结识,为了节约开支,俩人商量之下便搬到了一起居住。开始小娜和小英的关系很融洽,俩人成为了好朋友。可是随着交流的深入,一些琐事导致俩人之间发生了小摩擦,小娜觉得小英看不起人,傲慢无理,脾气还很暴躁,于是搬出了出租屋。小娜虽然搬出去了,但想到小英的盛气凌人,仍然气不过,于是决定去偷小英的东西报复。鬼迷心窍的小娜拿着原来出租房的钥匙来到小英的房屋,盗走了小英的邮政储蓄卡,后通过转账的方式窃得卡内的2500元人民币。

 

案发后,小娜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的退还全部赃款。法庭上,承办法官对小娜进行了语重心长的当庭教育,小娜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决定吸取教训,以后踏踏实实做人。考虑到小娜系未成年人,文化水平低,其父母的疏于管教,加上她心智不够成熟,缺少法律意识,是非不分,这才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赃,承办法官依法从轻判决,判处小娜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500元。希望小娜走出法庭后能够踏踏实实做人,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