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勾结偷油 揪出内鬼现行
作者:王杰 发布时间:2013-12-17 浏览次数:229
谢某原为南水北调某站枢纽工程雇员,主要负责夜间值班看管工程器械。2012年10月,谢某知道其朋友李某需要大量柴油,即萌生偷卖其看管工地机械柴油的念头,并遂与李某协商在其夜间值班期间由李某前去偷油,每桶(50斤)收取李某100元费用。两人一拍即合,此后每当谢某夜间值班时,其就电话通知李某,划船或是开车前来偷抽推土机等机械的柴油。抽油期间,谢某借巡逻之名替李某望风。其间,李某也趁谢某不备顺手牵羊偷些钢管。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在谢某的“配合”下李某共作案20余起,偷得柴油2000余斤,钢管80余根。谢某也因此收取2000余元费用。
在此期间,该工地负责人发现只要谢某值班的区域,就时常丢东西,对其也产生了怀疑,但是一直没有抓到把柄。2013年5月的一天深夜,工地负责人听到油库有动静,就起身查看,发现有人在偷抽油库柴油,人已经跑了,只留下4个空油桶。因为此次偷油地点又属于谢某值班区域,负责人随即带人前往谢某值班处,谢某见状试图爬墙逃跑,被工作人员拦下,工地负责人立即拨打了110报警。
法院认为,谢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谢某在担任南水北调某站枢纽工程雇员时,主动向被告人李某提出可以利用其晚上值班时到工地去盗窃柴油,系犯意的提出者,且谢某、李某二人在共同犯罪有明确分工,李某负责实施盗窃,谢某负责望风,应当认定其为主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谢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