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暑假期间无聊,学起暴力影视片上的“江洋大盗”进行抢劫、杀人、盗窃。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131213日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小试牛刀,盗抢成功

 

吴某从小在离异家庭中长大,后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取了大学。暑假里,吴某一个人无聊,就学着电视上的一些暴力影视片做起了“江洋大盗”。2013613日,吴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某学校宿舍,在3号楼303室宿舍内进行偷窃时,被回该宿舍的冒某某(女)发现,其即将柜子上的剪刀拿在手中,并用尖刀顶住冒某某的颈部,逼迫冒某某交出人民币300元,并威胁其不准报警,后逃离现场。

 

初试成功,盗后再抢

 

201376日夜,吴某从其暂住地来到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金北村季某某(女)家,先攀爬入室,窃得现金人民币1600元,盗完回到暂住地,其觉得不够刺激,遂于次日凌晨时分,携带水果刀再次来到季某某家进行偷盗时被上厕所的季某某发现,其即用左手捂住季某某的嘴巴,右手持水果刀抵住季某某的脖子,威胁其不要说话,后因季某某大声呼喊其害怕逃离现场。

 

寻求刺激,妄想灭口

 

201379日凌晨,吴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金北村郭某某家,先攀爬入室,窃得现金人民币600元,偷完后其感觉不刺激,突发杀人的念头,遂来到郭某某的房间,并将熟睡的郭某某按在床上,右手臂勒住郭某某的脖子,左手拿着枕头捂其脸。后因被害人郭某某挣扎,其既害怕又生怜悯之情,即放手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采取暴力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意欲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数罪并罚获刑十三年,被告人吴某在听到此宣判结果后落下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