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30日上午,75岁的梅桂芳照常去自家附近的超市买菜,不料,在排队等候付钱时,突然从身后窜出一个身影,还没待她看清是谁,只见寒光一闪,梅桂芳感到额头一凉,接着血便涌了出来。光天化日之下,谁跟一个75岁的老太太有这么深的仇恨要拔刀相对呢?

 

事情发生得太突然,等周围人反应过来之后,立刻炸开了锅。超市里的群众和工作人员合力将梅桂芳带到外面的马路上,拨打了120并报了警,另一部分人将持刀的人围在超市内。只见此人是一个30多岁的女子,个子不高,偏瘦,手上拿着一把普通的家用菜刀,正在乱挥,使得周围人不敢上前,其中一个店员试图阻止,却被划伤了鼻子。不久之后,也许是挥累了,该女子拿起店里货架上的八宝粥吃了起来,趁着这个空档,周围的热心群众合力将她制服,不久,110到了现场,120也将梅桂芳接到了医院。

 

民警在讯问中发现,该女子思维散漫,内容荒谬,注意力很不集中,总是答非所问。后调查得知,该女子叫方怡夏,就住在超市附近,曾应精神病住院治疗,后病情好转出院。民警还发现,早在2012年夏天,方怡夏就以莫名其妙的理由用刀划伤了一个邻居老人的脸,当时赔了不少医药费。据方父说,方怡夏出院后就一直关在家里,偶尔放她出去逛逛,也能按时回家。以前可能因为感情受挫,发起病来就会用小刀划女孩子的脸。

 

民警随即将方怡夏送往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检查,据她的主治医生介绍,方怡夏存在一定的精神问题,有被害妄想情况,之前的住院记录显示,她有精神分裂症,现在看来,并没有痊愈,如得不到定时看护吃药,随时会发病,继续做出伤人的情况。

 

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方怡夏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京口区检察院遂依法向京口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京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方怡夏实施持刀伤害他人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据此,镇江市京口法院当庭宣判,决定对被申请人方怡夏采取强制医疗。

 

另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镇江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