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孩子犯错家长就要承担后果。20134月的一天中午,小明跟小军两个孩子放学后结伴回家,走到邻居张洪刚家的西瓜大棚时两个孩子忍不住诱惑,偷偷的溜进了大棚,刚摘了两个西瓜就被张洪刚逮了个正着。张洪刚把两个孩子的家中叫过来,告诉他们西瓜还没熟,现在摘了也不能吃,等熟了给孩子几个吃吃都没问题,以后不要再来了,小孩子不懂事,毁了瓜秧这一季就白忙活了。

 

家长把两个孩子领回去之后便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小孩子调皮的事常有的,倒也难怪父母不上心。可是小明跟小军却没有就此作罢,半个月后的一天,小军跟小明说,上次偷的西瓜没熟,现在肯定熟了,再去偷一次。

 

放学后,小明和小军再次溜进张洪刚家的西瓜大棚,这次他两“运气”不错,大棚里没人,两个孩子肆无忌惮的随意摘西瓜,摘下后当场“验明正身”,如果是熟的就吃掉,没熟就扔掉。小明觉得没熟的西瓜摘下来就浪费了,便跟小军说,用小刀在西瓜上开个口子,如果是熟瓜再摘。两个孩子吃饱了,说起上次被捉的事,便计划要报复一下张洪刚。一商量,两个孩子刀划、脚踩一阵闹腾,把几个大棚都“逛”了个遍。玩累了,准备离开的时候,张洪刚来了,发现瓜地成了这个样子,一气之下报了警。

 

经派出所调解无果,张洪刚把小明、小军的父母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明、小军偷窃原告大棚西瓜,并以手锤、刀划等方式判明西瓜成熟与否,导致原告大棚西瓜损坏,大棚西瓜于6月上市,上市时间约1个月,二被告损害行为发生于即将上市之时,并直接导致原告大棚中损害,其侵权行为足以导致原告西瓜绝收。考虑二被告系幼儿,两次到原告瓜地可能对西瓜造成损害之实际情况,酌定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