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副厅长出庭应诉信息公开案
作者:张羽馨 发布时间:2013-12-17 浏览次数:905
昨日,南京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无锡市民王某诉省住建厅,要求履行城建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政诉讼,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出庭应诉。据介绍,今年1至11月份,南京中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单位领导出庭应诉及参与案件协调率约为70%。原告王某诉称,因无锡市地铁一号线建设,其房屋遭到不法侵害。7月9日,她向被告申请公开无锡市地铁一号线西漳车辆段的所有拆迁手续。29日,被告以信息公开函的形式告知原告,到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查询。王某认为,她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被告的职能范围,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
昨日庭审中,宋如亚答辩称,收到原告申请后,省住建厅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了复函。关于“无锡市地铁一号线西漳车辆段”拆迁许可证核发的要件,属于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在履行拆迁许可审批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应当由其予以公开。被告虽然负责指导全省的拆迁(房屋征收)工作,但并不负责对具体项目核发拆迁许可证。被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依法不属于被告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进行了告知,并向其告知了具体的公开部门,已经依法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产生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之中。原告王某向被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无锡市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审查的材料,并非被告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保存的信息,因而被告并不负有向原告公开上述信息的法定职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