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早在1995年我国已达到了老龄化社会。20世纪末,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3亿,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0%以上,而且还正在以年平均3.2%的较高速度增长。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2亿,到2050年将超过4亿。

 

人口老龄化使社会出现新的特点,老年人犯罪问题也会变得越来越突出,且多发于强奸、介绍容留卖淫等涉性类犯罪。

 

2010年至2012年,我院共审理老年人犯强奸罪案件1818人,其中20104件,20118件,20126件,总体呈上升态势。审理老年人犯介绍、容留卖淫罪案件3942人,其中20101213人;20111718人;20121011人。上述案件约占三年来案件总数的3%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老年人性犯罪呈现如下特征:

 

(一)高龄化犯罪现象显现。与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现象相反,老年人犯罪中高龄化现象不断出现。从2010年至2012年,80岁以上犯罪案件有3人,这种现象在2010年以前是没有过的。

 

(二)从犯罪手段看,老年人性犯罪往往采取非暴力手段,犯罪对象多为弱势群体,手段简单,均为单独作案,表现出隐蔽性的特点。在本院审理的18件强奸犯罪案件中,以智障女作为犯罪对象的有11件,以14岁以下未成年幼女为犯罪对象的有6件,仅有1件是以正常能力人为犯罪对象。  

 

(三)再犯率上升。在近三年所判处的60名罪犯中,判决后再犯案的有8人,占被判处人数的13.3%。其中强奸罪再犯数1人,介绍、容留卖淫罪再犯数7人,具有两次以上前科的1人。

 

(四)危害后果严重。尤其是老年人强奸犯罪案件,由于其选择的作案对象一般是未成年幼儿或痴呆患者,就本院审理情况看,最小的被害幼女仅有三、四岁,其中有1例造成了被侵害幼女怀孕的严重后果,另有数例被害人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受到性侵害。

 

(五)实施犯罪的老年人多为单身、丧偶或独居之人,大部分没有子女,经济条件较差,文化程度低,生活环境封闭。

 

通过对本院所审理的此类案件的分析,我们总结出老年人实施性犯罪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适应与犯罪。由于老年人在身心方面的衰退,使他们无力对发生的各种问题重新加以顺利适应,使他们的生活失去重心,有意无意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而有可能因为适应不良而走向犯罪。

 

(二)家庭关系与犯罪。老年人自身文化程度低、家庭结构较差。由于他们多是单身或丧偶多年,没有子女照顾,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安慰,即使有子女的也是和老人分开居住,在这样一种自我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这些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受到压抑,长期无法释放和发泄,长此以往导致他们的思想发生畸形。

 

(三)缺乏社会关心与重视。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目前老年人活动设施十分有限,尤其在农村更是如此,可以从事的娱乐活动屈指可数,不是打牌就是打麻将等。在健康的娱乐方式无法得到或者很少得到,生活孤独寂寞时,一些老年人心理发生变态。

 

我国一向尊崇儒家尊老爱幼习俗,在如何预防老年人性犯罪行为的发生,应当从下列几方面对老年人性犯罪现象进行预防:

 

(一)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在我国逐年增多,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是非常重要的。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维权工作的领导,把老龄事业纳入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快老年设施建设和服务业发展的步伐,形成党政领导、人大监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老年维权工作体系和网络。要大力加强基层和社区的老年维权工作,社区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要把老年维权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服务组织和老年人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维权工作方面的指导。农村老人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由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经济状况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很容易发生赡养纠纷。为此,农村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把老年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注意革除某些陈旧的观念。比如,有些丧偶的老年人,受旧观念的影响,不敢再婚,而与年轻人又难以达到感情上的沟通,因而十分孤独、寂寞。如果提倡老年人再婚,这些人的孤僻感和失落情绪将会大为减轻。

 

综上所述,解决老年群体的性犯罪问题是个长久而系统工程,需要全党、政府、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