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赖,民间的说法是“欠款人是大爷,债权人是孙子”。612日下午当泗洪法院执行局员依法传被执行人力某到法院谈话时,力某大为光火,口出狂言,大闹法院,鉴于力某的行为,经院长批准决定对力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

 

力某系泗洪县个体工商户,经营成品油、洗浴等多项生意,名下有车辆4辆和经营场地等,因经营需要先后借款数百万元,借款到期后力没有主动还款,债主先后起诉到法院,力某涉案金额四百余万元。20111031日经泗洪法院调解,力某同意于2011113日前付清邸某28万元及利息4000元。期限届满后,力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邸某于2011118日申请执行。泗洪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力某所有的苏NNW﹡﹡7、苏NNB﹡﹡7、苏NNG﹡﹡3、苏NNG﹡﹡2四辆车,但该四辆车均下落不明。另查明力某尚有两间门面房及一套住房,但均已被他案查封。今年31日执行人找力某谈话时,力某同意偿还该款,但表示暂无力给付,等以后有钱就给付,法院考虑欠款数额较大给予其时间筹钱。612日,当执行人再次找力某谈及欠款给付问题时,力某矢口否认欠款的事情,声称泗洪法院对其房屋评估拍卖价格太低,当执行人向其进行释明法律时,力某态度蛮横,大声喧闹,说法院一手遮天,并用手指点着执行人的头进行辱骂,表示要闹得让法院不得安宁。力某的行为严重扰乱法院工作秩序。执行员当即向院长汇报情况,经院长批准后当即对力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3日上午,在泗洪县拘留所,当执行人再次向其宣讲法律后,力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有了悔改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