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日上午,专程赶赴南京蹲点守候的姜堰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顺利将规避、拖延执行的被执行人刘某带回法院,经数小时悉心教育,刘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人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其实施15天的司法拘留。

 

200812月,刘某因购房缺少资金向原告张某借款30万元,后张某多次向刘某索要无果,2010617日,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本息35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自觉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谁知刘某不但不履行,反而跑到外地,没了踪影。经查询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登记机关,发现刘某在张某起诉他之前已将购买的商品房卖掉,而其他账户均无存款,致使该案的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1213日晚8时许,正在家休息的姜堰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网喜接到申请人张某的举报,称已在南京市某广告公司发现刘某的踪迹,陈局长迅速指示承办干警连夜前往南京,在刘某租住处蹲点守候,14日早晨将正欲出门上班的刘某带回姜堰接受询问,刘某在接受询问时,对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毫无悔意,据此,姜堰法院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