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仪征某窗帘卖场突发大火,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放火者不是别人,而是这家卖场的女老板。近日,被告人唐某因犯纵火罪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40多岁的唐某投资开起了一家窗帘大卖场,卖场一共两层,生意一直很红火。可到了2008年,由于租赁的楼层漏水严重,她自己重新装修后,生意虽不如以前,但还过得去。2011年,唐某的身体不太好,生意也跟着惨淡下来。到了第二年,卖场已经难以为继。唐某考虑再三,想把卖场转租给别人经营,此后她多次找到房东,提出房子到期后能否延长租期。双方不仅没谈拢,还闹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最终法院判决唐某搬离房子,并且支付房租30万元。某晚,唐某做了一个怪梦,梦到自己手脚被束缚住,后来她从“算命大师”那里求来“灵符”,大师叮嘱她要回去烧香。310日,唐某来到卖场烧香,烧香时她突然想到以烧香不慎失火为由进行放火。唐某在两层楼内安排了多个燃烧点,把香插在纸箱上,等香烧到箱子的时候,自然就会引燃纸箱,这样一来自己有足够的时间离开现场,制造不在场的假象。唐某还把一些废旧的窗帘布放在燃烧点周围,并把酒、菜籽油泼在上面。把香点燃后,唐某就从后门离开了。为什么要烧自己的卖场呢?唐某道出了其中原因,一是她认为烧掉的都是废品,这样就不需要清理了;二是希望以发生火灾的方式,博得房东的同情,以此减免她欠下的房租;另外唐某的卖场投了保额8000多万元的保险,一旦发生火灾,可以骗得保险。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