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问题上学难 法官支招解困境
作者:朱均、周鑫涛 发布时间:2013-12-16 浏览次数:277
又是一年开学季,刘女士开始为小李上学的事情计划着,听说杭州某小学教学水平比较高,刘女士就计划着开学把小李送到该小学就读。因该校历年报名人数多,刘女士提前到学校咨询,学校答复说非杭州市户籍无法就读该小学,这下可急坏了刘女士。原来刘女士与老李因夫妻感情破裂,在2007年即在法院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协议婚生子小李由老李抚育。随着小李年龄不断增长,而老李长期在外打工、居无定所,双方商定小李暂时随刘女士生活,而小李的户籍一直在兴化老家。离开学还剩一个月不到了,正犯难的时候,刘女士想起了当初离婚的时候,曾收到法院发放的《便民诉讼手册》,于是刘女士来到兴化法院安丰法庭向法官求助。
了解到刘女士的诉求后,法官给刘女士支招:由刘女士作为原告起诉老李,请求法院变更抚育关系,然后通过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到派出所办理户籍变更手续。在法官的指导下,刘女士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当天法院即受理了该案。在审查了相关证据,确认了当事人身份后,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期间,刘女士与老李表示,他们都是为了小李考虑,为了小孩能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不存在争议,只是因为小李需要在杭州上学,杭州某小学要求就读该校必须是杭州户籍,而小李是兴化户籍,无法办理入学手续,到派出所咨询因刘女士对小李无抚育权,无法办理户籍变更手续,才选择了“另辟蹊跷”,通过诉讼手段,变更抚育关系,尽快将小李的户籍变更到杭州刘女士处。法院根据双方的意愿,制作了调解协议,很快便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约定小李由刘女士抚育,老李在小李独立生活前按月贴补抚育费用。根据相关规定,调解结案案件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刘女士只花了一天的时间、40块钱就解决了大难题,觉得非常满意。
三天后,刘女士拿着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到派出所变更了小李的户籍,顺利的在开学前为小李办理了入学手续。至此,刘女士和老李都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