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新区法院推行判前释明促审判质效优质运行
作者:黄吉 韦琳 费海燕 发布时间:2013-12-16 浏览次数:770
12月11日,《人民法院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发了《江苏泰州高新区法院推行判前释明,当事人说——“这样的判决我们信服!”》一文,报道高新区法院探索判前释明制度获当事人高度肯定的工作举措。
自建院以来该院即强力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审判,所有案件在判决作出前,根据具体案情分别实施承办人、庭长、分管院长三级释明,法官就当事人争执的案件焦点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将法院拟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向当事人释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增强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