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日,《人民法院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发了《江苏泰州高新区法院推行判前释明,当事人说——“这样的判决我们信服!”》一文,报道高新区法院探索判前释明制度获当事人高度肯定的工作举措。

 

自建院以来该院即强力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审判,所有案件在判决作出前,根据具体案情分别实施承办人、庭长、分管院长三级释明,法官就当事人争执的案件焦点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将法院拟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向当事人释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增强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同度。

 

判前释明制度的推行,使得该院审判质效呈现“三高三低”的特点:服判息诉率高、调解率高、自动履行率高,上诉率低、改判发回率低、涉诉信访率低,审判质效十项考评指标中有八项位列全市法院第一。截至11月,该院审结案件1590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75%、一审服判息诉率97.49%、无一起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无一起涉诉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