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0日,通州法院历时一天开庭审理了邵国祥、葛荣英等2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涉及传销活动犯罪案件。

 

邵国祥、葛荣英等23名被告人均为南通通州人,2009年至2012年间,其先后在贵州省兴义县加入名为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传销团伙。该传销团伙采用五级三晋制传销模式,由低到高共分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和高级业务员五个级别,其中还有实习业务员到业务主任、业务主任到业务经理、业务经理到高级业务员三个晋升阶段。传销参与人员缴纳3800元(其中3300元现金和购买500元的产品)即可申购1份积1分,一人最多可申购11份高起点即36800元,加入后通过发展下线获取返利及相应的积分,积满600分即可出局获取高额返利。该23名被告人加入传销团伙后,以做药材生意赚钱为名欺骗亲友前往,并带领新人听取所谓的开洽国引运模传连行生高起点等六门课程,并引荐成功者与其沟通交流,向下线宣传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好处,用高汇报为饵引诱下线继续发展下线,以此非法获利。该23名被告人共发展下线834人,涉案金额达315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