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专门夜间潜入病房盗窃 半年“偷”了6家医院
作者:王豫 发布时间:2013-12-13 浏览次数:311
医院是病人治疗休养的场所,患者及其陪护亲属往往更多的关注病情,却容易放松警惕,忽视安全防范,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徐州一男子利用了患者及陪护家属的心理防范“漏洞”,多次在凌晨潜入乡镇医院病房伺机行窃,得手几率极高。近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年近50岁的王某,家中有老婆孩子,却一直没有个稳定工作,经常漂在外地靠打工维持生计。一辈子勤恳工作的王某却是“晚节不保“,萌生了通过盗窃快速“来钱”的想法,而选择的盗窃地点就是医院病房。今年8月31日,王某乘车从徐州前往宿迁,然后转车到宿豫区一乡镇医院附近踩点。夜幕降临时,王某先是潜入医院偷窃一辆自行车备用,然后若无其事躺在病房门口的休息椅上睡觉。等到凌晨,患者及看护亲属都睡着时,王某便起身走进监控盲区病房内寻找下手机会。在看到一病房内的患者及其母亲睡的很沉时,王某随即将放在病房床头柜上包里的1400元现金和手机悄悄拿走,最后骑上事先偷的自行车迅速离开医院。按照上述方法,王某在半年时间里先后潜入6家不同乡镇医院进行盗窃,共盗窃现金2810元及3部手机等物品。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公安机关传唤询问和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王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近亲属代其向上述四被害人退赔赃款3000元。
“我感觉医院里的东西好偷,一般病人身上都会带钱,而且出入的人也多,不太会注意自己的东西。”在法庭上被问到为什么选择到医院行窃时,被告人王某这样回答到。宿豫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进入医院盗窃病人及其亲友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被害人大部分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承办法官马柏华提醒,医院作为公共场所人员混杂,且视频监控并不能完全保证每个人的财产安全。建议患者及其亲属尽量用卡消费少带现金,贵重物品务必随手携带或妥善放置,特别在清晨、傍晚和夜间三个时间段更要时刻提高警惕,保持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