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1周岁的幼儿生病住院,幼儿父亲即将幼儿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患病幼儿的抚养成为了双方的主要分歧。

 

季先生与王女士是一对85后的小夫妻,于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4个月之后登记结婚,第二年双方生了一个儿子。2013614日,季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季先生诉称,由于双方婚前相识时间较短,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迥异,经常争吵,双方不适合一起生活。在儿子出生后,双方因为孩子姓氏问题更是矛盾不断,现其本人已对这段婚姻心灰意冷,请求法院判准离婚。王女士则认为双方主要的分歧是孩子的姓氏和抚养问题,其与丈夫无原则性矛盾,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并称如果非要离婚的话,儿子应由季先生抚养。

 

常熟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和原、被告沟通,希望通过调解来化解双方矛盾,无奈双方都各执一词,丝毫不肯退让。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无实质性矛盾,双方所生育的儿子需要照顾。常熟市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认为夫妻双方存在矛盾是事实,但尚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理由不充分,并希望两人多加强沟通,相互扶助,共同担负起照顾家庭、儿子的责任,构建一个和谐的家庭,遂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法官说法:《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不仅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的健康,需要父母用更多的爱来呵护,而不是责任的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