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日,徐州泉山区法院出动30余名干警,对位于市内的一家KTV会所强制执行,这次的强制执行还得从一起房屋租赁合同说起。

 

贺某和朱某为生意上的伙伴,201012月的一天,房主贺某与朱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期3年,约定每年提前30天交租金,每月由朱某交物业管理费。合同签订后,朱某交了第一年的租金。然而,到了2011年底,贺某再也没有收到房租,贺某就来找朱某,发现房屋的租赁者已经换成康某,贺某索要房屋遭到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贺某与朱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泉山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在租赁期间,朱某未经贺某的同意,擅自将商用楼及KTV转租给康某,目前朱某下落不明。今年6月,泉山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解除贺某与朱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朱某向贺某支付租金及滞纳金、物业费合计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泉山法院向康某做过释明工作,如果康某认为有异议可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但是不能妨碍法院的正常执行。由于康某拒不搬迁也不经营,不仅是对资产的巨大浪费,也对申请人贺某的权益造成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权益,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决定强制执行。直到下午4点,法院将该会所所有物品搬迁完毕,并将该商铺正式交给债权人贺某。接下来,法院将对这些物品扣押到指定场所保管买等待康某行使相关权利,如果限期内其不主张权利,法院将依法对这些物品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