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山法院执行局借助区委区政府力量,克服重重困难,通过和解方式圆满执结了一起涉府案件。申请人郑某激动得说:“没想到法院真动了真格”。

 

20123月,原告郑某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将被告徐州市铜山区某村委会会诉至铜山区人民法院。经判决,被告徐州市铜山区某村委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郑某58万元。后因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执行中,铜山法院对被执行人某村委会的可供执行财产进行了查询,均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期间,权利人郑某情绪激动,并表示将进京信访。铜山法院高度重视此案,成立专门执行小组,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指定详尽的执行方案。一方面积极借助区委区政府的力量,多次与当地镇政府党委书记、镇长见面,商讨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如再不履行将对该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经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铜山区某村委会一次性给付申请人郑某人民币48万元整,余款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人郑某自愿放弃,案件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