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清河法院着力把司法建议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该院共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21份,受到了被建议单位的欢迎和好评。 

 

明确司法建议工作范围。明确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提出司法建议。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审判管理部门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中,发现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应当建议提出司法建议。

 

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流程。将司法建议书分为个案司法建议、类案司法建议、综合司法建议三类。规定司法建议书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明确了负责各类司法建议书的起草主体,对司法建议书的拟制、审核、签发、送达、立卷、归档等环节作出时限及工作要求,确保司法建议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强化司法建议后期管理。要求司法建议书的拟制部门应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接受反馈意见和建议。对应反馈信息未反馈的,应主动向被建议单位进行询问、提醒或回访。提出的司法建议引起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产生积极效果的,司法建议书的拟制部门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采用情况。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考核。确定办公室作为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司法建议的审核、司法建议宣传等职责。司法建议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初目标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适时组织开展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司法建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