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锤砸衣橱 赔钱又获刑
作者:王玉林 发布时间:2013-12-12 浏览次数:241
冲动是魔鬼,尤其是在发生一些民事纠纷时,要冷静对待,采取理智的方法去解决问题,为解一时之恨,任性行事,就会使自己走向极端,甚至触犯刑律。史林就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不但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还被判处了刑罚,后悔莫及。
史林,是一名来自泰州市附近乡镇老实巴交的农民,平日里安分守己,从不与人争吵,靠木工手艺承揽装潢挣钱,生活过得很安逸。2013年初,史林与他人一起承包了李伟家的装潢活,史林与张伟商定了工钱,史林等人便进场开始装修,起早贪黑,整整干了两个月,至四月初,装潢基本完工,只剩下一些扫尾工作。这时,史林找李伟结算装修工钱时,张伟给付了大部分工钱,并声称装潢结束后,结清全部尾款,这时史林也同意了。五月初,装潢全部结束,史林找李伟结算剩余装修费时,李伟以装潢有质量问题等各种理由,拒绝给付余下装修费,史林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深感李伟太不守信用,此时,正好史林还有装潢时使用的李伟家门钥匙,他不仁,我也不义,一怒之下,于2013年5月18日,叫来一起经营装潢的梁全、梁彬、吴磊、吴明等人,赶到李伟新装修的位于泰州市海陵区翰林雅居家中,史林使用铁锤砸毁李伟家的衣橱,同时还用方管捣毁其天花板,其它物品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鉴定,被害人李伟家中被损物品价值人民币8000多元。5月20日,李伟发现其新装修的家中被人砸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史林自感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于6月1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时,还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李伟的全部经济损失。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史林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法判处史林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李伟的教训再一次告诫人们,遇事要冷静,冲动受惩罚。(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