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携徒闯江湖 重操旧业蹈覆辙
作者:秦厚友 李军荣 发布时间:2013-12-12 浏览次数:238
最近,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摩托车盗窃案。一场由师徒自导自演、亲力打造的“珠联璧合”闹剧终于粉墨登场。
被告人刘五,男,1994年7月29日出生于江苏省扬州市。2010年10月因盗窃被泰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不执行);2011年5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张高,男,1994年2月15日出生于江都市。2011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二人刑满释放后,恶性不改,臭味相投,又网罗了涉世不深的被告人朱民继续实施盗窃犯罪。
2013年5月被告人刘五伙同被告人张高、朱民采用钥匙投锁的方式,由张高、朱民望风、刘五实施,两次在我市窃得摩托车2辆,合计价值人民币1199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五、张高、朱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均应予处罚。被告人朱民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高、朱民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该案件的发生突显出诸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劣迹非同一般。据此,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刘五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张高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朱民拘役三个月,罚金二千元。
本案中刘五、张高自身不思悔改,且怂恿朱民参予其中,图谋快捷手段发财致富之路,偏离人生轨道,并越陷越深,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己不欲勿施于人,如若这样,不但祸害自己,还会殃及他人。(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