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我看孩子,凭什么要我支付抚养费?”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理直气壮”拒付抚养费的纠纷案件。

 

拒付抚养费的当事人杨彬(化名)系杨霞(化名)的父亲。2011年杨彬与妻子张丽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女儿杨霞由张丽抚养,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杨霞年满18周岁时止。同时,双方约定杨彬每月可探视杨霞两次。后杨彬在探视时提出想要带女儿杨霞回家住一晚,遭张丽拒绝,双方并因此发生争执,杨彬试图将女儿强行带走,被阻拦。之后,张丽便拒绝杨彬继续探视女儿,杨彬也停止支付杨霞的抚养费。

 

今年9月,张丽以女儿法定代理人身份,将杨彬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杨霞的抚养费。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杨彬最初的强硬态度终于转变,并接受了支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及继续按照离婚协议支付今后抚养费的调解协议。张丽在法官的劝说下,当庭表示愿意配合杨某行使探视权。

 

法官提醒:抚养义务和探视权是两个法律概念,二者不可相互抵折。争取探视权需通过法律手段,莫要因父母间的矛盾,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