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导致幼儿肌肉萎缩 诉请医院赔偿获支持
作者:潘羽 白雪 发布时间:2013-12-12 浏览次数:230
今年以来,北京大兴一男子暴力摔死女童、重庆10岁女童摔打一岁半男童、幼童洗衣机内丧生等事件的发生,凸显了我国目前幼童保护的短板。的确,幼童由于自身各方面能力的限制,再加上家长的疏于看管、社会的怠于保护,使得伤害案不断发生,令人痛心。近日,武进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赔偿案,本应履行救死扶伤义务的白衣天使在为儿童注射时由于一时不慎,最终导致幼儿筋肉萎缩,为此孩子家属一纸诉状将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011年11月,刚过周岁的男童球球出现夜间哭闹的情况,看着以前乖巧的孩子怎么哄骗都止不住哭声,童童的家长着急了,带着球球便赶往暂住地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经医生诊断,球球为低钙症,开具了葡萄糖酸钙、鲁米那等予以肌肉注射。当天注射完后,球球并未有不良反应。可第二天再次注射、挂水后,球球的父母发现球球臀部注射部位出现了鸡蛋大小的硬块,而且球球指着硬块处直喊疼。球球的家人带着孩子去询问医生,医生嘱咐热敷处理即可。
于是,球球的父母按医生嘱托对球球的肿痛部位进行热敷,可一直未见效果,球球的父母甚至觉得他的病情加重了。不久,球球出现左臀部肌肉萎缩、左下肢跛行的症状。为了治疗该病,球球的父母带着年幼的儿子奔波于南京、上海等各大儿童医院。看着孩子走路一跛一跛,想着他以后可能会因此受到歧视,球球父母的心都碎了,他们认为正是卫生院的护士注射匆忙,操作不当,才导致孩子目前的状况,于是便将卫生院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卫生院辩称,其相关医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而且整个医疗行为也符合相关的诊疗规范,原告方所述并不符实,注射行为与球球出现的症状无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况且孩子才两周岁,年纪尚小,走路本身就不平稳。
于是,原告申请进行医疗过错责任鉴定。经常州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卫生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诊疗过错行为,该过错行为与患儿曾出现的局部肿胀疼痛、左下肢跛行、左臀部肌萎缩等症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患儿目前的认识损害程度未达到伤残,医方医疗过错行为的原因力大小为直接因素。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卫生院对球球在诊疗活动中所造成的伤害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合案情、原告所受损害及年幼等因素,依法判决卫生院向球球支付各项赔偿款27000余元,判决后不久,卫生院即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