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以前在KTV上班的时候认识一个叫筱筱的女孩子,后来她们也成了好朋友。大约在20118月份的时候,刘某某到筱筱家住了将近一个星期左右。有一天凌晨,筱筱八个月大的小孩子因为肚子不舒服,整晚都哭闹,吵得人睡不着觉,刘某某就让筱筱把小孩子哄哄不要吵到自己睡觉,筱筱也心烦就对刘某某发脾气,刘某某心里生气,突然就想起自己老家一个亲戚一直想要个女孩子的,加上身上也没有钱,想弄点钱去外地。刘某某就打电话给妈妈,骗妈妈说有个朋友,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小女孩,想把孩子送人。刘某某妈妈找到这个亲戚,刘某某在电话里骗刘某某亲戚让她相信小孩子是刘某某朋友不要的小孩。刘某某跟亲戚约好给一万五千元。并约定在加油站见面的。挂了电话以后,刘某某骗筱筱讲帮她哄哄孩子,然后刘某某抱着小孩坐上出租车到宿迁罗圩村靳桥加油站,刘某某就把怀里抱的筱筱的孩子送到刘某某亲戚,刘某某亲戚给刘某某一万五千块钱,刘某某坐车到了泗洪然后到南京,在高速路上,筱筱发短信给刘某某让她把小孩子赶紧抱回去的事情,刘某某就发短信骗筱筱说带小孩子玩一会就回去,实际上刘某某已经把小孩子卖给亲戚了。后来刘某某到了南京,消失的无影无踪。

 

本案被告人刘某某潜逃一年多才被抓获归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被告人拐卖儿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拐卖儿童罪、盗窃罪。最后法庭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刘某某自己也是一个年轻的妈妈,如今却因为自己狭窄的心胸赌气卖掉朋友怀中襁褓,还因为一时的贪心盗取别人钱财,铸成人生大错,只可惜后悔已晚,等待她的将是牢狱之中无限的忏悔和惆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