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名大学教师到囚犯的蜕变之路
作者:朱来宽 朱建中 发布时间:2013-12-11 浏览次数:366
2013年11月22日,周逸轩再一次站在法院被告席上,这已经是因为盗窃第七次受到刑罚了,相同的罪名,熟悉的法庭,就连法官似乎还是那个法官。一切熟悉又陌生,恍如昨日。2007年2月15日周逸轩第一次因为偷东西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2007年8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8年10月29日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0年3月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宿迁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 2011年4月15日再次因盗窃被宿迁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 2012年7月9日又一次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3年4月17日刑满释放。2013年7月23日再一次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8月6日被逮捕。站在法庭上周逸轩昔日斯文儒雅、失足羞愧已然消逝,相反,倒是一种类似杀人越货亡命之徒、坑蒙拐骗江湖骗子才有的匪气和油滑,常常会透过他象征文化人的近视眼镜背后暗中袭来。那些诸如英语八级、硕士学位、大学教师等虚幻的光环对如今的周逸轩来说,早已褪色剥落,徒剩一段斑驳错乱的记忆。也许是生活的起落抑或是性格的缺陷让周逸轩再也无法掌控自我,适应社会,只能跌宕在命运的怪圈里。
是什么使得这位曾经的“天之骄子”变成如今的偷车毛贼?此间发生了什么变故?这一切,还要从20多年前他的那次执意超生说起。
超生二胎大学教师被“双开”
周逸轩早期求学生涯,可谓一段“知识改变命运”的励志故事。上世纪60年代出生在苏北农村的周逸轩,父母都是农民,童年碰上“自然灾害”缺吃少穿,念书时又赶上文化大革命。但他天资聪颖,虽然就读农村带帽高中,却凭着勤奋在1980年考上南京某知名大学英语专业。因为成绩优异,本科毕业后留校任教,然后在职读研。昔日穷乡僻壤走出来的农村小子变成天之骄子,成为体面的大学教师,这段佳话在家乡广为流传。更加让人羡慕的是,周逸轩工作还遇到了贵人伯乐,他任职大学的校长识才爱才,对他关照栽培,工作不久就把他从教学岗位调整到团总支从事管理工作。到23岁那年,周逸轩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解决了终身大事。妻子是世交家的女儿,学历不高,但在银行系统上班,工作稳定。相比其他同学还在事业家庭中摸爬滚打,周逸轩在南京安家后的那段时光被恋爱、结婚、生子的幸福塞得满满的,但安逸优渥的生活冲淡了周逸轩感知现实的能力,也极大膨胀了他的虚荣心。
1991年第二个孩子的出生是这个家庭变化的分水岭。周逸轩原本不打算生二胎,一来他已有儿子,不愁后继无人,二则当时计划生育较严,超生必定会影响前途。但周逸轩的妻子在岳父母的支持下十分想要女儿,拗不过妻子,周逸轩在犹豫中迎来了一个女儿。很快,因为超生,周逸轩被“双开”,说起来,处理对他们算是“网开一面”,毕竟周逸轩妻子的工作被保留下来。
可能受当时知识分子下海潮影响,周逸轩乐观地认为他觉得凭自己的好专业、高学历,不愁找不到工作。显然,谋生对书生意气的周逸轩来说不像ABC那么简单,很快他便付出惨痛代价。现实却很残酷地向他做出了否定的回答。
创业被骗 沮丧潦倒中离家
“下岗”之初的几个月,对刚从学校繁重工作解脱出来的周逸轩像是“放暑假”。然而这样轻松的日子没有持续多久,断薪造成的生活压力和求职碰壁带来的挫败感,让他的心情跌到冰点。原来他自视清高放不下身段,又加上被单位开除的不光彩经历,应聘高不成低不就,一晃过去大半年,他这个并不抢手的高才生彻底沦为无业游民。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一个老同学找上门来,邀他在南京一起搞英语托福培训。这恰如为周逸轩量身打造的好门路,可就在他准备大干一番的时候,合伙人竟席卷了所有资金不告而别,留下大笔合伙债务,刚有起色的培训只好关门大吉。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为躲避债务,周逸轩四处打探合伙人行踪,靠零工维持生计。好不容易发现合伙人消息,希望瞬间变成绝望,原来背信弃义的合伙人卷走钱财跑到扬州开饭店已经倒闭破产。债务缠身的周逸轩受尽白眼,借遍亲朋,狼狈三四年才清偿完毕。在此期间,周逸轩发现有些大学同学在国外发展不错,为寻求出路,周逸轩一度动过出国念头,但被妻子强烈阻止,怕他一去不回头。
债务危机和人情变故折腾得周逸轩倍感世态炎凉,远大目标已然远去,自主创业的豪情壮志消失殆尽。对比别人现世安稳、岁月静好,在极度自尊和自卑之中,周逸轩只能靠时断时续的短工维持着基本的生活。
这时候生活潦倒、精神苦闷的周逸轩开始迷恋尼采等哲学心理学的书籍,非但没有救赎出自己,反而变得愤世消极。眼看当初引以为傲的才子越发“不中用”,周逸轩和家人的关系也发生着变化,丈母娘态度从原先的暗中不满转为当面指责。生活重担也磨去妻子对他的最后耐心,双方关系大不如前,虽然少有言语或肢体的冲突,但无话可说的裂痕已达冷战程度,满怀沮丧的周逸轩选择离家出走。
人生岔道 走上了偷窃邪路
逃离南京的家,周逸轩回苏北老家“散心”并寻找机会,自感无颜见江东父老,他没有回到老家故土。为养活自己、证明自己,曾经的专业已经生疏,没有其他一技之长的周逸轩降低要求从零开始,工地上扎钢筋、收料子、看大门,工作强度大待遇低,只能勉强维持温饱。正式的、有发展前景的工作找不到,恶劣环境下的苦力透支着健康,他左腿骨质增生右腿风湿关节炎,除了惹上一身病,几乎没有积蓄。不幸的是,他还遭遇一次车祸,据说导致他后来大脑不大灵光。
被最好的朋友欺骗过的周逸轩不再相信他人,也逐渐失去了亲朋好友等社会支持系统。多少年过去了,他的精神状态和生活品质依然没有明显好转,未老先衰的周逸轩再也干不了繁重的体力活,再添上医药费用的支出,周逸轩生活光景穷困潦倒,有时甚至吃了上顿没下顿。迫于生计,周逸轩竟走上偷窃邪路。
第一次盗窃是在2007年2月15日。那天他鬼使神差般地将路边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顺手推走,事后想起来也害怕羞愧,但内心却被另一种不劳而获的快感攫取,虽然他为此也付出了自由的代价—---行政拘留10天。河边湿了脚不如索性洗把澡,似乎在一种无以名状的心瘾支配下,周逸轩经常偷窃,陷入了盗窃、坐牢再盗窃再坐牢的怪圈。
其实,周逸轩本不是不想回归家庭,无奈的是“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不但没混出名堂,还因盗窃三番五次坐牢。周逸轩不愿面对妻子和丈母娘鄙视的眼神,也愧为惯偷成为儿女耻辱,自觉无脸见人,有家难回,宁愿漂泊在外。
还有一事也令人颇为费解,周逸轩只偷电动三轮车。原来坐牢的时候他研习过法律,觉得其他犯罪有的需要较大胆量,有的需要技术含量,有的需要多人合作,有的不是无期就是死刑后果严重。周逸轩认为盗亦有道,经过总结,其他犯罪成本太大而偷电动车优点多多:难度小单枪匹马就能完成;得手就势作为交通工具能迅速离开现场,也便于销赃;更重要的是电动车价值不高,丢车人自认倒霉多报警少,逮住了就说推错了,及时被判也不会太久。在这种原则指导下,他多次用“笨笨的方法”偷车,刑期都在一年左右。
盗窃成瘾 再一次陷入囹圄
2013年7月22日上午,周逸轩故态复萌,在宿迁市区西楚农贸市场将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偷走变卖200元,用于买烟吃饭。经鉴定,该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2100元。第二天同一时间地点,当周逸轩再次左顾右盼地推着电动车寻找买主时,不料却偶遇“熟人”--曾多次逮他的巡警,周逸轩神色慌张起来,表情变得极不自然,突然扔下车子掉头疾走,结果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该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920元。案发后,该电动三轮车已返还被害人。
2013年11月25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逸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逸轩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周逸轩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逸轩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周逸轩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退赔本案被害人。
办案笔记
周逸轩从一名大学老师,最终蜕变为窃贼,固然与最初因超生被“双开”有关。不过办案人员认为,他面对家庭、面对挫折的心态,下海后的遭遇以及法盲般的表现,也是颠覆他人生轨迹的重要因素。周逸轩创业被骗后,与家人关系疏远,更不再相信他人,导致他创业受挫后,逐渐失去亲友等社会支持的系统,给人生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硬伤。
当下,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引发的“单独二胎”正在热议。没有人知道周逸轩对此会怎么想。毕竟超生二胎是周逸轩人生抛物线开始下降的重要节点,那时他似锦的人生前程急转直下。但不管怎么说,计划生育是需要遵守的国策,为人师表的周逸轩公然违反,说明他虽然智商很高,但法商却很低,缺乏规则意识。这种不懂法、不敬畏法的硬伤也导致合伙被骗维权无门,甚至不顾“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古训,作了连孔乙己都感到耻辱的小偷。周逸轩的“杯具”还在于他高分低能,情商让人“捉急”。正如他自己所说,他性格内向偏执,遇事爱钻牛角尖,不善于与人沟通。工作生活不如意是人生常态,但周逸轩失去工作遭遇挫折后,心态不能摆正、职业没有规划、家庭不善经营、朋友不再相信,拒绝各种社会支持系统,在自己最不擅长的领域误打误撞,最后专业丢掉信心丧失,沉迷在宿命论、心理魔怔里蹉跎时光。最悲哀的是,周逸轩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在经历一连串的失败打击后,他自暴自弃,在他的词典中自强不息仿佛不曾有过,他的沉沦让他与早年的有为青年判若两人。他说他不会演砸了所有的人生角色,不愿终老牢狱,出去后就回南京的家,但他从未想过如何弥合与家人早已断绝的关系,如何重新开始今后的人生。因为被问及这些问题是,他猛吸一口烟,缓缓吐出,“头疼,到时再说”陶醉在烟圈里,半天才双眼迷离回答。
不知道周逸轩是否知道,有些潜伏在骨子里的人性硬伤,有时在外力作用下能颠覆人生走向,足以致命。(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