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追尾撞击一辆宝马轿车后意外地发现,由于自己没有给车辆投保商业险,如今不得不自行承担5万多元的赔偿。日前,吴中法院审结了这起因追尾豪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

 

去年夏天,陈某在用自家面包车运货途中,由于疏于观察路况,不慎追尾了前方正常行驶中的一辆宝马轿车。后经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陈某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涉案宝马轿车的修理费用将近6万元。

 

看到维修单据,陈某感觉到脑袋嗡的一声。他来苏州打工多年,刚用辛苦攒起来的积蓄买了这辆面包车做些小本生意,根本赔不出这么多钱。他拿着车辆的交强险保单,满怀希望地到保险公司询问理赔情况,问明情况后,心里凉透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虽然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122000元,但其中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只有2000元。

 

因为陈某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所以其他的5万多元赔款需要他自掏腰包。

 

陈某越想越怕,干脆把面包车卖掉,人也悄悄躲了起来。宝马车主多次讨要赔款不着,只得将陈某告到法院。在审理中,经过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宝马车主考虑到陈某的实际困难,同意减免半数赔款,只需陈某赔偿车辆损失28000元。

 

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车主必须为车辆投保交强险。交强险的赔偿总限额为122000元,其中针对各项损失分类规定了不同的赔偿限额,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上述赔偿限额不可混用。对于超过赔偿限额的损失,如果未投保相应的商业保险,车主就只能自掏腰包。有车一族应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投保适当的商业保险,以便在不可预知的意外事故中减轻赔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