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侄儿买宝马签名贷款 叔叔被判决还款89万元
作者:柴敏娟 张树林 发布时间:2013-12-11 浏览次数:364
本来仅靠开一间小卖部的微薄收入勉强养家糊口有,却面临要偿还高达89万余元的贷款,拿到法院的判决书,老实本分的张建可不是一般犯愁,真的是欲哭无泪:自己好心为侄儿办贷款手续买了宝马,不仅没得到侄儿一点好处,还被侄儿坑惨了:侄儿开着宝马玩失踪,自己却要还巨额的贷款。
原来张建的叔伯侄儿张元在外地搞工程,为了撑面子,想买一辆高档一点的代步车。2011年7月份,张元看中了宝马7系的一款车,售价高达115万元。张元现有的资金只够首付款35万元,余款80万需要贷款。由于之前有不良信用记录,其本人在银行办不了贷款,张元想到请叔叔张建帮忙,让叔叔以其本人名义签名贷款,由其每个月向叔叔留给银行的还款账户上存钱还贷,并保证按时还贷。为了打消叔叔的顾虑,张元还让某担保公司为叔叔贷款担保,并且告诉叔叔,如果将来其不能按时还贷款,银行就会找担保公司要钱。自己在办贷款时,将所卖的宝马车给给担保公司作抵押,这样即使自己以后真的不能按时还贷,担保公司也会用他的车子优先实现债权,不会找叔叔的麻烦。经侄儿的“开导”,张建虽然知道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贷款,就要负责偿还贷款,看到侄儿提供了担保公司担保,而且又将价值100多万的车子提供给担保公司作反担保,认为自己只是顶个名,对自己不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加上俩人年纪相仿,相处不错,就以自己的名义贷款80万,便在汽车销售合同以及担保合同上都签了字,担保合同还约定了违约金。也没有让之侄子写欠条,就让侄子提了车。
贷款手续办完,张建就以为与自己无关了,继续做自己的小生意维持家用,没想到居然被担保公司告到了法庭。原来,侄儿张元提走了宝马车后,并没有按照银行要求的分期还款期限向张建预留的还款账户存钱,而且玩起了失踪,宝马车也不见踪影,欠下的车贷本金加利息已达89万多元,后来担保公司代张建偿还了贷款。担保公司还款后发现,因张元提供的宝马车抵押手续不完备,对张元的宝马车不能行使优先权,多次向张建催要代偿款。因张建未偿还,遂向法院法院,要求判决张建给付该公司还代偿还的贷款898973.65元及违约金。
庭审中,张建辩解称,虽然自己签名办理了贷款手续购买了宝马车,但是车子是其侄儿张元去提的,车子没有办行驶证,后来宝马车又被张元抵押给了他人了。自己既不是真实的贷款人,也不是宝马车的实际车主,不应该还款,担保公司应该找张元要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建分别于银行、汽车销售商签订了借款合同、汽车购销合同,是借款合同、汽车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原告作为担保人替张建偿还了车贷,有权追偿,依法判决张建向担保公司支付代其偿还的贷款 898973.65元及违约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