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运费留置货物 急事急办两方满意
作者:范珂、陈珊燕 发布时间:2013-12-11 浏览次数:240
交货在即,岂料货物却被委托的运输公司留置用以索要拖欠运费。几番协商未果,委托方只能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产,并申请了先予执行。近日,靖江法院急事急办,悉心调解,达到审结一案,两方满意的效果。
正祥公司是靖江市某冶金企业,自2004年起即与无锡某运输公司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但因正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截止2013年11月已累计拖欠无锡某运输公司运费达36万余元。2013年11月19日,无锡某运输公司借送货之机,将正祥公司委托其司送给辽宁盘锦某公司的价值180万元货物留置,以逼迫正祥公司支付拖欠的运费。因该批货物恰恰是辽宁盘锦某公司限期正祥公司交付的货物,逾期将需承担违约责任,无奈之下,正祥公司于同月27日诉至靖江法院,要求无锡某运输公司返还留置的货物,并申请了先予执行。
鉴于案件的紧迫性,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当即着手了解案情,迅速拟制了处理方案:一、联系当地法院,协助保全、扣押货物;二、通知原、被告到庭调解,争取彻底解决纠纷。在与当地法院联系完毕后,承办法官又电话联系了无锡某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告知“你司的留置行为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留置的财产价值远远超出被拖欠运费的金额,于法不合;现年关已近,正祥公司愿意协商解决此事,并提供担保,希望你司亦能立即返还货物或继续完成运输任务等”。经过一悉耐心细致沟通与协商,该司法定代表人终答应派人到庭调解。当晚7时许,无锡某运输公司的律师赶至法庭,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无锡某运输公司在12月1日前将货物送至辽宁盘锦;江苏某冶金公司拖欠的运费先付6万元,余款在2014年1月25日前付清,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对调解结果,两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这场迫在眉睫的纠纷,从立案到解决,历时不到1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