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定姐”遭抢案被告人一审获刑
作者:袁春曦 发布时间:2012-06-14 浏览次数:281
2012年6月1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网络“大红”的“淡定姐”遭抢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杜某系一名90后男子,因为缺钱,动起了抢劫的念头。 2012年2月17日晚22时左右,他戴眼镜、口罩在海门某银行自动柜机房内持水果刀对被害人张某实施抢劫,由于被害人张某的从容淡定,非但没被吓住,反而对杜某进行了教育,后被告人逃离现场。这一幕被银行内的监控探头清晰拍到,全过程被发到了网上,被害人也因此得到了“淡定姐”的美称。
海门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杜某有犯罪未遂、坦白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有自愿认罪等酌定从轻情节,有持刀抢劫的酌定从重的情节。海门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杜某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