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避让右侧道路突发情况时,于是偏左占用对面道路通行,结果与对面交汇车辆相撞,致被撞车辆驾驶员死亡和乘坐人受伤。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1月的一天傍晚,被告人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40省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行至句容市境内案发路段时,因被告人王某避让右侧路边岔路突然驶出的车辆,未能靠道路右侧确保安全通行,出于本能反应紧急占用了对面车辆行驶的道路通行,导致与对面交会行驶的被害人李某所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致被害人李某及轿车上乘坐人受伤,被害人李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在现场抢救伤员,并向处警民警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后被告人王某给予被害人近亲属经济补偿,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章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的自首行为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于是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