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游民童钱,一心想发大财,于是和他人结伙共同进墓园盗墓,没想到被人捷足先登。第二天继续探墓时,岂料被公安机关查获。日前,法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童钱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童钱是一个小混混,日子就在吃吃喝喝中度过,结交了很多无量的朋友。某天他应“眼镜”邀请,在汽车站上上了一辆面包车,“眼镜”和自己说的非常清楚,这一次是去发大财的。后来去了之后才知道是去盗墓,他们来到租住处,发现对门住的几个人也是盗墓的,几个人一拍即合,立刻就勾结一起,一块儿盗墓,他们几个人白天睡觉,晚上盗墓,而且几个人都分工好了,童钱是个盗墓新手,他负责望风。一天晚上,几个人打算下手,他们几个人携带镐头、铁锨、手电筒、组合式洛阳铲及不锈钢探针等作案工具开车来到了沂南县的一处墓地,经老手探测发现是一个古代墓葬,于是几个人就用洛阳铲挖了下去,在挖掘到3米左右深处时,发现该墓葬内有一塑料勺柄,他们便怀疑该墓葬已经被他人挖过了,于是几个人就悻悻的回去了。

 

第二天,童钱几个人携带了盗掘工具准备再次盗掘其他墓葬时,乘面包车再次外出盗墓,出沂南城十多公里的地方,居然遇到警察检查。因为车上有盗墓用铁锨、洋镐、取土用塑料桶、探针等工具,就有人心虚而逃,自己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案发后,童钱退赔1万元给被害单位,以示悔过。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钱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童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童钱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返还被害单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