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过程中受了伤,得到补偿理所应当,然而又有多少劳动者知道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呢?如果缺乏法律常识,为了一次性得到补偿而放弃工伤鉴定,可能会导致很大的损失。日前,民工徐某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在海门法院的调解下,本应属于他的60000元工伤保险待遇“失而复得”。

 

20122月,五十岁的徐某在A公司承接的工地拆平台时不慎跌落,导致腰椎骨折。经过治疗,徐某休养了一段时间之后,201211月,他前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个说法。在此期间,A公司私下找到徐某,表示愿意一次性赔偿10200元。

 

“能早点把这事解决了就好,早点拿钱早点安心。”事后徐某说出了自己当时的心声。仲裁员明确告诉徐某,按照法定程序应该经过工伤认定、伤残认定,且如果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计算徐某的工伤待遇,赔偿待遇可能要高于102000元。但是徐某铁了心要早结事端,就怕时间一长,钱就拿不到了。仲裁委制作了调解书,徐某同意以102000元的数额一次性解决,放弃按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多余的待遇。

 

这件事原已告一段落。拿到赔偿款后,徐某总觉得腰椎处没有恢复好,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在亲友的催促下,他才去做了工伤残鉴定。不多久,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到了,证明徐某因工伤导致的第二腰椎骨折构成工伤8级伤残。

 

8级伤残?徐某万万没想到自己的情况这么严重。在进行法律咨询之后,徐某的心更是凉了半截:8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远远不止之前赔到的102000元!自己因一时心急,反而遭到了损失!一时间徐某胸闷气急,想到自己在仲裁委的笔录上已经签了字,这结局恐怕无法挽回了吧?

 

“别急呀,说不定求助法院有用呢?”妻子的话让徐某冷静了许多。201310月底,徐某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再赔偿自己20多万元。庭审中A公司表示,对徐某工伤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双方此前已经对工伤赔偿事宜在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一次性调解结束,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况,对赔偿诉求不支持。

 

见此情况,徐某涨红着脸表示,自己当时不怎么懂法,也不明白工伤鉴定是什么,签那份调查笔录和协议的时候,根本不知道他的伤残等级和应得待遇是多少。经过法官长达数小时的调解,双方再次握手言和,A公司赔偿徐某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60000元,双方当事人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再无其他纠葛。

 

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徐某不禁感慨道:“真没想到我还能拿回60000元,多亏法院了,幸好这回我没成为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