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未经岳母同意私自变更房产
作者:郭春霞 发布时间:2012-06-14 浏览次数:292
上门女婿见利忘义,将原本属于岳母的房产变更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自己分得所变更的房产。不料天理难容,女婿的企图没有得逞。
1987年,李某建造了房屋,1995年招女婿张某。2004年国土局向张某颁发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今年,李某女儿起诉与张某离婚,张某向法院提供了关于其房屋土地使用权属财产的证据,王某及家人大吃一惊,顿感有欺诈之嫌,遂起诉国土局,要求确认登记违法并撤销土地使用权证。
该案受理后,李某扬言如不能妥善解决此事,将通过上访维护自己的权益。承办法官通过阅卷研究认为该案系家庭内部矛盾,最好能够协调处理,否则极有可能造成家庭的破裂,而且国土局在发证过程中确实存在行政违法之处。法官在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法律释明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经过多番努力,国土局愿意积极改正错误。随后原告主动撤诉。此案的圆满解决,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