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金融机构的出现,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积极意义,但是面临复杂的发展环境,以及巨大的竞争压力,加之目前对其监管的法律体系仍然不健全不完善,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仍然面临着种种困难与挑战,其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自身问题有:

 

一、内部原因

 

(一)市场定位不准确,经营方式落后并且雷同。中小金融机构在发展初期不约而同的选择将服务对象定位于城市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利用其体制灵活,没有历史包袱,享有地方政策优惠等优势,迅速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比如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整合,其仅仅是“撮合”,实际上一盘散沙,许多分支机构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并没有贯彻和执行整体协调发展战略,而是想利用商业银行新的经营条件捞取更多的好处。

 

(二)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之初,并不具备真正的法人资格,改革以后,大多数中小金融机构也尚未发挥股份制的优越性,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科学高效、完整有效的内控机制,大多数仍是政府占主导,造成了其产权结构不清晰,内部缺乏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不规范的治理结构又导致了不规范的经营管理机制,且外部约束意识淡化。

 

(三)结算瓶颈严重制约着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单独门户”,没有自上而下、纵横交错的结算网络体系,结算方式单一。没有系统内的联行,异地汇路不畅,客户结算困难,资金划汇速度缓慢,中间环节复杂,极大的制约了业务拓展,这严重制约着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外部原因

 

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在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国实行的是“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由于我国中小金融机构起步晚,发展速度快,在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和漏洞。由于没有一部完善的《金融监管法》,无法对其进行全面实时的监管,很多经营者利用法律的漏洞,违法违规操作,破坏金融秩序,现实的阻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合法健康发展。

 

三、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对策研究

 

要突破中小金融机构目前的发展“瓶颈”,实现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对症下药,选择适合的发展模式与对策。

 

1.必须树立中小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中小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在现在中国金融生态重构与建设当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小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基本发展理念,必须应用到金融业,尤其是对于中小机构的发展,源于其性质的特殊性,更应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实现其顺利健康发展,更好的长远发挥其作用。

 

2.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为了改善目前存在的不公平的政策环境的问题,国家应给予中小金融机构更多的必要的政策优惠,这也是中小金融机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承担和发挥的作用以及所服务的对象决定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其仍然存在着先天不足以及后天的发展缺陷,这都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支持,而不是政策上的歧视,为其营造一个公平的政策环境。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金融机构在出现破产倒闭时,有保险机构支付必要的保险金,以提升社会公众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信心以维护金融稳定。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防止中小金融机构破产倒闭而出现的挤兑风险和银行危机,以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以此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誉。

 

4.中小金融机构应进行正确的市场定位,并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中小金融机构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正确的服务对象,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在选择服务对象时,应尽量以地区内非国有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并兼顾国有中小企业。从自身问题入手,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5.组建全国性的清算银行,为所有金融机构提供同等的资金清算服务。中小金融机构受种种因素限制,存在着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导致大批客户流失,严重制约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建议以人民银行的结算体系为主,在剥离各家银行清算系统的基础上尽快组建全国性的清算银行,以便为所有的金融机构提供同等的资金清算业务。

 

6.组建全国性的清算银行,为所有金融机构提供同等的资金清算服务。中小金融机构受种种因素限制,存在着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导致大批客户流失,严重制约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建议以人民银行的结算体系为主,在剥离各家银行清算系统的基础上尽快组建全国性的清算银行,以便为所有的金融机构提供同等的资金清算业务。

 

7.加强人才管理,建立一支适应现代金融业制度的人才队伍。中小金融机构应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