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帮教失足青少年
作者:王国亮 发布时间:2013-12-10 浏览次数:957
12月9日下午,姜堰法院刑少庭副庭长周庆典一行带领因盗窃罪刚刚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少年犯小陆,来到姜堰大洋百货公司董事长傅南昌办公室,在听完周庭长对小陆的基本情况介绍后,傅南昌欣然表示,“帮助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是我们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小陆在这里蜕变,迎接新的人生”。这是今年该院为教育、挽救青少年犯而依托企业建立帮教基地以来的第一例。
性格内向,爱好上网的小陆初中毕业后即闲散在社会,2012年9月10日夜间,伙同社会青年进入小区居民车库窃得踏板式助力车1辆,价值人民币2000元。案发后,小陆主动退出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社区同意接受矫正,法院对其依法适用缓刑。为使已经认识到错误的小陆能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刑少庭还为他联系了大洋百货公司。
据了解,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或刑满释放,二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个人家庭困难的青少年,姜堰法院将根据爱心帮教企业实际,推荐有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失足”青少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并享受员工待遇,保证他们工作人有带、思想有人调、生活有人管生,防止重新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