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两完善两规范”确保司法鉴定实效
作者:邳州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12-10 浏览次数:1008
司法鉴定是法院借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对准确定罪,定纷止争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邳州法院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审判辅助职能,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司法鉴定取得预期效果。
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委托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化,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对鉴定提起、材料质证、移交、机构选择、对外委托、结论审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使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有章可依,有法可循。
完善责任机制。凡需进行对外委托鉴定的,统一由一个部门对外进行委托。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司法技术人员业务水平。规范办理委托案件,对需鉴定案件统一立案和编号,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加强与业务庭的沟通,发现移送的材料不完整或部分证据未经庭审质证的,按照要求给予补充。
规范选择机制,编制司法鉴定机构花名册供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时参考。将司法鉴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公开,提升司法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建立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制度,以便鉴定结论与申请人的预期出现较大反差时而不致失去对鉴定结论的理智性判断。
规范沟通协调。建立与鉴定机构良好的工作互动关系,保证每起委托案件鉴定机构都能准确掌握承办法官的鉴定要求。对鉴定期限规定进行监管,督促鉴定机构严格遵守时限规定,缩短鉴定的周期。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的准备,将鉴定材料作为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增加鉴定材料的信服度。明确鉴定人参与庭审的权利、义务,逐步解决不利于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各种因素,提高出庭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