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日上午,吴江法院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申请广瀚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截至会议前,申报的债权人有29家,实际到会28家,债权总额约1.3亿元。这是该院今年受理的第一起破产清算案件,也是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之后,该院受理的首起适用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案件。

 

2013715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广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经审查予以受理,并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件的破产管理人。经依法裁定、冻结、查封债务人所有财产,核实债权人并公示、审计、资产评估、核查确认债权人等程序,由法院主持,召集债权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核查了债权、确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及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高票通过了管理人提出的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机制、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各债权人对法院此次破产清算案件的高效进程均表示满意。

 

新企业破产法明确了社会中介机构能够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规定。新规实施之后,法院对破产进程进行规范、有序的指导,对受理、评估、审计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从前集中审理的工作量,解决了自审自监的弊端。